《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为科技创新做出了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为科技创新的发展夯实“地基”。
《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平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此外,《宪法》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源源动力。
《宪法》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创新物质基础;
《宪法》保障自由,培养适宜的创新环境;
《宪法》保护产权,激发创新积极性;
《宪法》保障公序良俗,理清创新障碍等。
有了《宪法》的坚固根基,科技创新的法律体系才得以“枝叶繁茂”。
——其中,有以《科技进步法》为代表的综合性法律,也有以《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为代表的专门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些科技创新法律得以完善。
2015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得到了修改,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提供了支撑;
2020年
《专利法》得到了修改,为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转化和应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2021年
《科技进步法》得到了修改,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也有已经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则得以制定:
2016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9年
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20年、2021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形成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完善法治体系,为推进科技创新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新技术、新业态以及新兴科技领域的研发应用也在法律红线的划定下得以不断规制。
成都科技系统,将大力学习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坚持“四个面向”,遵守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形成服务战略大后方建设的创新策源地。
出品:成都科技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