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科技企业而言
创新就是生命线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为创新技术研发投入提供了支撑
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不断加大
科技创新源头活水永不停歇
为蓉城科技创新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11月25日,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获悉,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资源集成使用效率,推进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注意看!
属于你们的“消费券”来了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
“科技创新券”的管理办法吧
“科技创新券”是什么?
有什么用?
科技创新券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等相关活动购买科技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提供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对象有哪些?
在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经省或市科技部门备案)、医疗卫生机构;互认互通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创新券”申请额度有多少?支持服务类别有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最高申请1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高性能算力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最高申请1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
各类服务的支持标准如何?
对于检验检测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该服务时,可按服务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
对于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单台套原值不低于50万元)开放共享服务,可按服务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
对于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国家部委及其直属单位认可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且参训人员获得结业证书的,可按服务费用的20%(每人最高1000元)使用科技创新券;
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企业购买该服务时可最高使用5000元科技创新券;
对于高性能算力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可按服务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
对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单位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对提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高等学校,按接收科技创新券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提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接收科技创新券的2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
对提供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的机构,按接收科技创新券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对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的机构,按接收通过申报受理的企业科技创新券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说了这么多优惠和“福利”
那么“科技创新券”到底怎么申领和使用?
“科技创新券”账户分为使用方和接收方两类。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服务机构登录创新券管理平台注册账户,选择账户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服务机构填写符合支持条件的科技服务产品信息,审核通过后可接收科技创新券。再根据创新券管理平台要求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创新券管理中心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科技创新券发放至注册单位的账户。
服务购买方在创新券管理平台上提出科技服务购买申请,双方再签订服务合同,按要求约定科技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用比例,并将服务合同等材料上传至创新券管理平台。创新券管理中心在创新券管理平台上对服务合同、票据等材料进行审核。服务完成后,服务购买方在创新券管理平台上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部分服务费用。
不仅如此,《关于开展成德眉资同城化区域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试点的通知》也于日前印发,成、德、眉、资四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将可以使用“科技创新券”跨市购买科技服务。
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
促使蓉城更多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主体
继续秉持科技创新创新意愿与创新活力
同时进一步推动成都及其周边城市
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出品:成都科技融媒体中心